采矿权人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与其实际生产能力不相适应或无正当理由超过设计达产期限( )年仍达不到设计生产规模的,原登记管理机关可对其矿区范围及占用矿产资源储量进行调整。调整前,应听取采矿权人及其主管部门的意见。 A、1B、2C、3 发布时间:2023-07-26 12: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