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于2001年7月1日因鼻窦炎在医院进行了手术。2018年7月15日,刘某的鼻子开始流脓,2018年9月1日经鉴定流脓与当年的手术有关,则刘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2021年9月1日之前;
B、2022年9月1日之前;
C、2021年7月1日之前;
D、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发布时间:2024-12-26 11:43:33
A、2021年9月1日之前;
B、2022年9月1日之前;
C、2021年7月1日之前;
D、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