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行政复议证据规则》规定,下列材料可以作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证据的是( )。
A、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材料
B、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的材料
C、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D、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的证言
发布时间:2023-07-25 21:00:28
A、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材料
B、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的材料
C、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D、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的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