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构应对履职回避情况进行摸排清理,按照“管住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严禁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环节新发生应回避未回避情形。制定回避工作分步实施计划并严格做好实施。存量任职回避问题原则上于()年底前清理完毕。 A、2020B、2021C、2022D、2023 发布时间:2023-08-24 10:22:43